北京医保个人账户调整计入办法 个人账户资金未来如何使用

发布时间:2022-03-28
关键词: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北京市政府办公厅2022年3月14日发布《健全北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文中提到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同时,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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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由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计入,计入标准为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职工医保统筹基金。

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定额划入,具体划入标准为:不满70周岁的按100元/月标准划入、70周岁(含)以上的按110元/月标准划入。

下一步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最快2022年上半年执行。

【解读】

今后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划入金额会减少,原本划入个人账户的单位缴费部分将归入医保统筹基金中。


二、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

规范个人账户使用管理办法,建立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对个人账户使用、结算等环节的审核,实现个人账户资金专款专用,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个人账户的用途:

1、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

2、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3、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4、用于支持购买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本市商业健康保险产品。

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

【解读】

借鉴各地的医保个人账户管理办法,今后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不能直接取出来使用,可以用于自己和家人的看病买药。

如王先生年轻身体好,平时用不上医保卡里的钱,那卡里的钱就会结余,这笔钱就可以给父母和子女看病买药使用了,实施这项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就能互助共济的功能,有助于在人群之间分散费用风险。

目前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的钱会按月汇入参保人员的医保存折,下一步实现专款专用的话,是否要取消医保存折或者添加社保卡的金融属性都是需要全盘考虑的问题。


三、增强门诊共济保障能力

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以及门诊慢特病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用药门诊保障、“互联网+”医疗服务医保支付等相关政策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不断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和大病保障待遇政策,需要进行调整时,由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提出调整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解读】

北京市现行门诊报销政策是在职职工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800元,门诊报销比例达到70%以上;退休人员门诊报销起付线为1300元,门诊报销比例达到85%以上,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均为90%。

参考各地的改革方向,下一步北京市在职职工医保普通门诊待遇调整,如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问题需提上议事日程。


四、各地医保账户改革新政

广东省:2022年1月发布《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规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不设起付标准,在职职工选定在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60%;选定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5%;选定在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就医的,支付比例不低于50%。

上海市:2022年2月发布《健全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办法》,规定2023年7月1日起调整门急诊待遇标准,在职职工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500元,原标准为1500元;退休人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调整为300元,原标准为700元。

湖南省:2022年3月发布《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预计今年8月底前出台实施细则,12月底前建立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稳妥启动实施改革。

安徽省:2022年3月出台《安徽省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实施细则》,明确建立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细则自今年7月1日起施行。

【解读】

2022年至2023年各地将陆续出台实施办法,这是全国医保账户整体改革政策的具体落实,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来源、统筹基金使用等按新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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