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假期种类?生育津贴支付天数?育儿假计算?权威解读来了

发布时间:2022-02-28
关键词:生育假期|生育津贴|育儿假

截止2022年2月,大部分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法规已调整完善,生育假、育儿假等以法律的形式确立,确保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有的单位想问育儿假如何执行?有的职工想问生育津贴怎么领?咨询这方面的问题增多,我们一一为大家解答。


一、假期种类有哪些?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于2021年11月26日公布并实施,新版条例中对生育假、陪产假、育儿假、护理假等多个假期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婚假

夫妻办理结婚登记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7天假期,共计10天假期。

2、产假

女职工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共计158天产假。

另外难产和多胞胎生育按规定再增加相应的产假天数。

3、陪产假

男方享受15天陪产假。

4、育儿假

在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二人每年各5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5、独生子女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其子女每年有10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独生子女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0个工作日,可以连续享受,也可以分次享受。每年是指自然年。


二、适用范围是什么?

《条例》中规定的各个假期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性质的单位,不仅包括中央和本市各级机关和公务员之间、事业单位和聘任聘用的工作人员之间,也包括用人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符合规定生育的情况。


三、生育津贴支付天数

目前北京市按原规定执行,生育津贴支付天数仍为128天(含国家规定产假98天和生育假30天)。

需要注意的是,新条例规定的延长生育假60日,原有的30天由医保基金支付生育津贴,但是剩余的30天生育津贴如何领取,医保部门暂未明确。

由于各地的延长生育假天数长短不一,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生育津贴发放天数的指导意见,下一步如何调整生育津贴发放天数和是否补支都是需要解决的问题。


四、延长生育假能否给男方?

新条例规定,夫妻双方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调整延长生育假、育儿假的假期分配。

经双方单位同意,女方自愿减少延长生育假的,男方享受的陪产假可以增加相应天数。

前提是双方单位均需同意,有一方有异议就不能转嫁天数,建议单位修改完善休假管理制度,如通过双方单位开证明等方式实现夫妻双方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五、陪产假能否给女方?

陪产假只能由男方休,男方不休的话也不能转给女方休。

设立陪产假是为鼓励男方在妻子生育前后照顾妻子和新生儿为目的,如果调整给女方显然违背了设置陪产假的初衷。


六、育儿假按子女数量计算吗?

育儿假天数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计算。

举例:

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七、育儿假按周岁还是自然年算?

北京市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

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个周岁以内,夫妻每人每年都有5个工作日育儿假。

育儿假可以一次性连续休完,也可以分多次享受,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举例:

子女2021年6月1日出生,夫妻在2021年6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在2023年6月1日至2024年5月31日期间每人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八、育儿假可以夫妻间调配吗?

育儿假休假期间工资待遇由单位支付,是否同意调配的自主决定权在于企业。

夫妻双方想调整育儿假假期的分配,应分别与各自的单位协商,并经单位同意,方可进行调整育儿假的假期分配,但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九、护理假怎么认定?

职工休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由单位按出勤正常发放工资,企业认定职工是否可以休护理假,可以在规章制度中明确,如出具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住院证明、相关部门的失能评估结果等材料证明作为休假依据。

护理假由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本人享受,不能在夫妻之间调整假期分配。


十、独生子女身份怎么认定?

独生子女是指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2015年12月31日之前)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存活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于2015年12月31日前均死亡。

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婚后,该子女经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由一方抚养并长期共同生活,抚养方未再生育但非抚养方再生育的,该子女申请护理抚养方的父(母)时,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且本人无亲生子女,继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该子女可以申请享受护理继父(母)假期。

享受护理假时,不需要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单位可以通过个人档案、履历表或承诺书等予以认定职工的独生子女身份。

注:政策解释来源于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北京市医保局


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生育成本仍转嫁给了企业,如增设育儿假、护理假这类带薪假期,同时,延长生育假的生育津贴如何领取目前未明确。

下一步需要出台减免税费等降低用工成本的措施,这样才能真正鼓励企业落实政策,职工享受到各项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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