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职工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等文件规定,退休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个账户分别计算再合并发放,缴费基数越高,累计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越多,对应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多。 退休时个人养老金的具体金额可以详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两个城市分别都交了社保,这个年限可以算累计年限吗? 答:目前社会保险转移接续过程中,因多地发生重复缴费的问题时有发生,根据转移接续相关规定,重复缴费的年限不累计计算,相应期间的个人账户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重复缴费退费至参保单位或个人。 未就业随军家属随军缴费记录不可与地方企业职工缴费重复,如有重复需先由部队对重复部分依规处理。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发现其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 可见档案中年龄记载是重要的依据,在退休前对档案的关键信息进行审核和查漏补缺至关重要。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答:1、用人单位应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已经届满,是否存在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情形。2、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停工留薪期届满,工伤职工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能力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无法确定,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理。
退休时职工的养老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养发[2007]21号)等文件规定,退休时每月领取的养老金一般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两个账户分别计算再合并发放,缴费基数越高,累计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累计金额越多,对应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就越多。 退休时个人养老金的具体金额可以详见《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准表》。
两个城市分别都交了社保,这个年限可以算累计年限吗? 答:目前社会保险转移接续过程中,因多地发生重复缴费的问题时有发生,根据转移接续相关规定,重复缴费的年限不累计计算,相应期间的个人账户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办理重复缴费退费至参保单位或个人。 未就业随军家属随军缴费记录不可与地方企业职工缴费重复,如有重复需先由部队对重复部分依规处理。
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发现其档案中记载的出生年月与身份证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答:职工出生年月的认定,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劳社部发[1999]8 号文件规定,当职工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不一致时,以职工档案中关于出生年月的最早记载为准。 可见档案中年龄记载是重要的依据,在退休前对档案的关键信息进行审核和查漏补缺至关重要。
停工留薪期满工伤职工不上班,用人单位能否按旷工处理? 答:1、用人单位应确定工伤职工的停工留薪期是否已经届满,是否存在延长停工留薪期的情形。2、停工留薪期满后用人单位应通知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3、配合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的权利,也是义务。停工留薪期届满,工伤职工拒绝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其劳动能力是否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无法确定,不属于用人单位不能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有关规定按旷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