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防控,不能履行合同属不可抗力!

发布时间:2020-02-12
关键词:疫情防控|履行合同

1、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

当前我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的当事人来说,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合同不能履行是否可以免除责任?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本次疫情属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已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本次疫情的发生任何人都无法事先预见,亦具有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特征,理论上应当属于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能否全部免除责任关键要看疫情对履行合同义务的影响程度。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必须影响到合同的正常履行,才能作为免除责任的抗辩理由。

如果在合同履行中虽发生新冠肺炎疫情,但并没有导致当事人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那么此时疫情不能作为免责的理由。

另外,不可抗力必须发生在合同履行期间,才可能免责。如果在订立合同前已经发生了疫情或者在迟延履行合同期间发生疫情,不能免责。


3、疫情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怎么办?

对于暂时不能或部分不能履行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变更合同、延期履行合同或部分履行合同;对于全部不能履行的合同或者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合同,当事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受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一方首先应及时通知合同相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其次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同时应积极与对方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一方因疫情影响不能履行合同的,另一方不能无动于衷,任凭损失扩大,应采取积极措施,减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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