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北京市工伤人员工伤生活护理费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5-11-19
关键词:生活护理费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北京市2025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通告》,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并从2025年7月1日起执行。



1764906668850588.png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4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时间


自2025年7月1日起,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调整后的待遇执行。


 

三、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6024.5元的,调整到6024.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819.6元的,调整到4819.6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614.7元的,调整到3614.7元。


 

四、待遇支付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首页

产品

导航

工资查询

电话

企业咨询:

010-65510056 010-65516212

员工服务:

010-65519246 010-65519248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