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2023年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告》,规定在核算2023年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和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时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
一、计算基数
为保证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平稳衔接,保障我市新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权益,2023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来核算养老保险待遇。
附:历年北京市养老金计发基数
二、人员范围
以11525元/月作为基本养老金计算基数的人员范围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三、补发差额
2023年1月1日至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应以11525元/月作为计算基数,重新核算并补发差额部分养老金。
四、工伤待遇
为保证本市2023年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合理衔接,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以11525元/月作为计发基数。
注:
1、与工伤待遇挂钩的项目包括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至四级的生活护理费。
2、2023年认定为工伤的工伤职工涉及以上工伤待遇项目,按照11525元/月的标准计发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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