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规定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必须在次年1月20日前申报完毕,2023年12月31日前,因特殊原因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的参保员工需根据情况提交资料给单位,尽早申请医疗费用手工报销手续。
一、哪些情况需要手工报销
参保人员发生下列情况的未能实时结算由个人全额垫付的医疗费用,可以进行手工报销:
(1)参保后未发卡期间的医疗费用;
(2)急诊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
(3)单位欠费期间(非断缴)发生的医疗费用;
(4)因使用医保电子凭证异常或医保专用网络发生故障等客观原因;
(5)符合报销规定的异地就医医疗费用;
(6)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特殊情况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医保手工报销所需资料
1、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收据原件;
2、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底方原件;
3、检查、治疗费用明细清单原件;
4、急诊的请提供急诊诊断证明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盖有急诊章的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收据、专用处方底方、检查治疗费用明细清单;
5、住院的请提供住院专用收据原件、住院诊断证明书原件(盖诊断证明专用章)、住院费用结算单、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全额结算证明(医院开具);
6、《新发与补(换)社会保障卡证明》(复印件)。
三、手工报销注意事项
1、已有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的参保人就医时需持卡就医,实时结算,无需再提交单据报销。
2、涉及到商保报销,请员工提前将医疗单据等资料进行复印,单据原件提交至医保中心概不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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