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系统热点问题解答—权益记录查询

发布时间:2023-12-06
关键词:社保新系统|权益记录查询

1、用人单位如何在网上查询个人权益记录?

答:用人单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入【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界面,可以查询参保职工的缴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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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职工个人如何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答:(1)线下途径:社保中心和各街乡社保所(便民服务中心)的前台或社保权益查询自助机。

(2)线上途径:微信、支付宝、百度三端APP中搜索“京通”小程序;北京人社APP及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电脑网页搜索“北京市社会保险权益查询服务平台”;通过合作银行查询(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



3、对用人单位和个人在查询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方面有什么限制与要求?

答:(1)参保的用人单位只能查询本单位和职工申报的登记信息以及职工在本单位的缴费等信息。

(2)参保的个人只能查询与本人有关的登记、缴费信息。



4、五项社会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与最大年月是什么?

答: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本人在本市参保缴费的实际年月,而养老保险缴费信息查询的最小年月为1992年10月,最大查询年月支持实时查询。



5、新系统权益记录中为什么不再展示补填年份了?

答:新系统权益记录中不再展示补填相关数据。

参保人可在“五险缴费明细”里查看系统中已确认的缴费数据。如存在未确认的缴费数据,会在备注中给予提示,需参保人前往所在区社保中心前台核实确认,且待确认的缴费数据暂不体现在权益记录表单中。



6、从外省转移到北京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在“社保对账单”里有显示吗?

答:不会显示,社保对账单只显示参保职工在京的实际缴费记录。转移业务办理完结后请在转移接续信息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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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职工个人或者委托他人到参保地社保中心查询需提交什么材料?

答:职工本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

如委托他人查询的话,被委托人持参保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可从自助服务机获取个人权益记录或向业务前台提交参保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进行查询。



8、职工个人如何操作使用社会保险自助终端进行查询?

答:(1)使用的自助机的系统为: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查询系统。

参保的个人首次查询时,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本人身份证号码)、社会保障卡卡号(社保卡右下角12位串号)或电脑序号(个人缴费信息对账单上的电脑序号)并设置查询密码。再次查询时,只需录入社会保障号码和查询密码即可。

(2)使用的自助机为:用户自助服务系统(社保卡服务系统)。

参保的个人首次查询时,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刷卡查询,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码后六位。如查询密码遗忘,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到业务前台办理密码重置手续。之后,按首次查询的方法操作。



9、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打印后显示的红色与黑色印章在效力上是否相同?

答:红色与黑色印章效力相同。

注:若是需要带红章的纸介的社会保险个人记录,可到查询窗口拷贝一份电子记录,再用彩色打印机打印。



10、选择获取社保对账单方式?

答:本市将继续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社保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电子版社保对账单,不主动邮寄纸质对账单。

如果参保人仍然想获取纸质对账单或者想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获取对账单,可以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变更,也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自助申报选择。

参保人如未选择获取对账单方式,社保系统将默认通过网上查询方式获取对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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