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教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每招用一人可享受1000元补贴。
一、企业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劳务派遣单位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暂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2)在2023年6月至12月底期间,与政策范围内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且申请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3)申请时应为政策范围内人员按规定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至少1个月。
二、一次性扩岗补助对象范围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在本市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
注:普通高校毕业生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2023届毕业生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包括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毕业生。
三、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政策执行期限和提交时间
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提交申请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五、同一人员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一名政策范围内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能重复使用。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和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能重复享受。
企业通过同一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并按本市相关政策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对不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人力社保部门将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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