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教委、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本市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对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等三类青年群体就业,符合要求的可申请享受每人1000元补贴。
一、企业招用人员范围
(1)2023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2)离校2年内未就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指2021年7月份后、2022年7月份后教育部门移交的实名制未就业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
(3)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指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2023年1月1日后被企业招用且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在16-24岁的青年。
二、企业申请一次性补贴的条件
(1)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2)在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与政策范围内人员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3)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且申请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
(4)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标准
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每招用1人补助10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四、政策执行期限和提交时间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的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提交申请的期限延长至2024年2月29日。
五、同一人员不可重复享受补贴
1名政策范围内人员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申请享受,不能重复使用。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不能重复享受。
同一企业通过政策范围内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并按本市《企业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管理办法》等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企业岗位补贴的,应从岗位补贴中扣除。
首页
产品
导航
工资查询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