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于2023年10月20日上线新的社保信息管理系统即“智慧人社”一体化公共服务平台,旧社保系统已于2023年9月25日起暂停服务。
新系统实现业务办理中受理事项、申报材料、审批流程全市统一,并通过共享数据实现业务处理,有哪些变化需要关注?
一、启用三合一登记
社保中心发布《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登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办理模式的通告》,明确社会保险登记、就业失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三项业务统一登记,业务流程、表格均发生变化。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应如实填报信息完成三合一登记,即“三项业务”合并办理,就业登记信息、劳动用工备案信息以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信息为准,不再单独办理。
社保经办服务窗口负责准确采集信息,各区社保、就业、劳动关系部门按相关规定管理使用数据。
二、经办模式变化
新系统中对部分业务进行了整合和优化:
1、单位信息变更中的“行政区划变更”实现单位参保区县的变更,无需操作整体跨区转移。
2、增减员和合同信息变更等业务统一在“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中完成。
3、月报补缴、单位申报个人补缴、基数差补缴、单位退费申请等业务集合在缴费管理模块中完成。
序号 | 原业务名称 | 新系统业务名称 |
1 | 单位整体转出、转入 | 单位信息变更-勾选行政区划代码 |
2 | 增员、减员 | 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
3 | 参保员工个人信息变更 (合同起止时间变更、职工身份变更、减员原因变更) | 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 |
4 | 月报补缴 | 单位欠缴社保费处理 |
三、社保业务分类审核
根据国家政策规定及业务风险等级不同,分为即办业务和承诺业务,即办业务由系统智能自动即时审核,结果“立等可取”;承诺业务通过上传材料由后台人工审核,随时查询办理情况。
新系统增加电子印章的应用,单位仅提供申报材料,系统生成办理结果表单,自动加盖与权益记录一致的电子印章。
线上线下印章一致,线上办理的单位也可获取盖章表单,无需再到现场加盖印章。
四、个人信息变更由个人申报
旧系统中个人信息变更由单位申报变更材料;
新系统中个人信息变更由个人申报,个人可以通过京通、微信、支付宝小程序进入个人网厅操作申请。
注:
修改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户口性质、联系方式等信息变更。新系统上线后单位无需也无法在网申平台变更个人信息。
五、退休人员当月需实际缴费
新系统中在退休打包一件事,退休当月虚缴费变为实缴费。
单位有生日当月退休人员,可根据人员情况自行设置单位月报缴费计划,当月完成社保费缴纳。
注:
当月到达退休年龄,且要申请办理退休的人员生成当月月报缴费计划,并于当月税务征集有效期内10月25日前完成缴费,否则会影响退休人员退休待遇的核算。
对企业HR来说,新系统上线会有适应期,及时关注社保新系统相关实操指导和最新通知,我公司也会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敬请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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