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此次政策从认本地房、认全国公积金贷款记录入手,优化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套数认定标准。
一、住房套数的认定标准
公积金贷款在住房套数认定上不再考虑商业贷款情况。
1、如借款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在北京市无房且在全国范围内无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的,或在北京市无住房但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或在北京市有1套住房且全国范围内有1笔公积金贷款记录,住房记录与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论是否为同一套的,执行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3、如借款申请人在北京市有2套及以上住房,或已使用过2次公积金贷款的,不予公积金贷款。
住房套数认定标准见下表:
二、特殊情况
按照现行政策,一是借款申请人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全国范围内不能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二是对于离婚一年内的借款申请人按原政策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即离婚未满一年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按二套住房贷款政策执行。
三、执行日期
本次政策调整自2023年11月1日施行。
自2023年11月1日(含)后受理的公积金贷款申请,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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