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2023年度“五险一金”基数核定申报相关问题

发布时间:2023-06-30
关键词:基数核定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合并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2023年度各项社会保险与住房公积金的缴费工资将合并申报,并可直接网上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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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缴费年度

2023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年度为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6月30日。


2、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6月10日至7月25日。

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2023年度“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申报工作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合并办理,申报完成后由市级人力社保部门将相关数据传递给税务部门、医保部门与公积金部门。


3、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职工2022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3年度“五险一金”的缴费工资依据。

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人力社保部门、医保部门和公积金部门核定缴费工资时,按照本市“五险一金”上下限规定分别核定缴费基数。

自2023年7月开始,用人单位和职工按核定后的基数核定缴费金额。


4、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http://rsj.beijing.gov.cn/csibiz/)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网上提交,即时生效,无需提供纸质材料。

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申报“五险一金”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费申报结果可随时查询;

住房公积金申报结果可于本单位7月份委托收款日后查询,非委托收款单位可于7月25日后查询。


5、未申报后果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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