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节休假半天不调休 女职工还有哪些专属假期?

发布时间:2023-03-08
关键词:妇女节|专属假期

今天是三八妇女节,在这里将最真挚的祝福送给你。

我们看看女职工妇女节如何休假?还有哪些专属假期可以享受?


一、妇女节放假是否有明确规定?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三条规定:三八妇女节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妇女节放假属于“法定的半天节假日”。

除了妇女节,还有这些节日部分公民放假,如青年节(5月4日)

14周岁以上到28周岁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二、在妇女节上班,单位支付加班费吗?

根据《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劳社厅函〔2000〕18号)文件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的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

如果该节日恰逢星期六、星期日,单位安排职工加班工作,则应当依法支付休息日的加班工资。


三、单位在妇女节给女职工发福利计入工资总额吗?

不计入。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工资总额”由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组成。

工资总额中不包含福利费用,用人单位在妇女节向女职工发放的福利不计入工资总额。


四、女职工可以享受哪些专属假期?

女职工除了有特殊劳动保护的规定以外,涉及到产假、哺乳假、育儿假等一系列假期。

1、产检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2、流产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3、产假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同时享受延长生育假60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哺乳假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5、育儿假

按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在子女满三周岁前,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夫妻双方享受的育儿假合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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