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包括两种类型
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
两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覆盖了北京市全体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
一、参保对象
1、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对象包括两类人群:
一类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职工。
另一类是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2、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对象主要面向没有工作单位的城乡居民,参保范围包括18岁以下儿童、没有缴纳职工医保的人群、老年居民、在校大学生等等。
二、筹资标准
1、北京城镇职工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双方负担、共同缴纳。
2、北京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全市统筹,城乡居民医保缴费采取政府补助和个人缴纳相结合,以政府补助为主的方式筹资。
三、参保方式
1、城镇职工医保要求参保单位在与职工建立劳动关系当月内为其办理参保手续,参保职工从参保缴费当月起享受医保待遇。
2、城乡居民医保要求集中参保,参保缴费成功后,享受待遇时间为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四、个人账户
1、城镇职工医保可以建立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除外),按缴费月享受医保待遇并累计医保年限,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医保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城乡居民医保不建立个人帐户,按缴费年度享受医保待遇,且缴费年数不累计医保年限。
五、报销标准
1、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政策为门诊报销上不封顶,住院封顶线50万。
2、城乡居民医保现行报销政策为门诊封顶线4500元,住院封顶线25万。
六、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1、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在职转退休手续时,要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符合本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可享受退休人员医保待遇。
2、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按年缴费,每年不缴纳费用的话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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