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开启!快速了解北京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工作

发布时间:2023-03-07
关键词:安置残疾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国残联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及《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北京市从3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正式开始。

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残疾人申报条件有哪些?有哪些方式申报?这些问题一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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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2022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注:残疾人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年申报,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今年比往年的时间大大提前,给予用人单位充分的时间提交和审核资料。


三、残疾人申报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

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

从2022年开始,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

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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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可以准备资料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邮寄材料申报

用人单位可以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五、残保金按月核算

财政部2019年第98号公告中残保金免征优惠期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目前暂未发布新的优惠政策。

由于2022年新政策要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故残保金缴纳也需要按月核算。

如果企业当月未安排足够的残疾人就业,在次月多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也无法冲抵未安排月份的就业人数,这样当月就要额外缴纳残保金。

举例:

企业在职职工人数100人,月平均工资以10000元为例,每月需缴纳残保金1.5万,年需缴纳残保金18万。

按月雇佣一名持有1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社保和工资成本核算约为5.5元,即可减免全年残保金。

目前企业通过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减免残保金的唯一有效途径,既合法合规用工,又节省用工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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