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埠户籍人员在北京办理退休,缴费年限不够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8-23
关键词:退休|缴费年限

根据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如果外埠户籍人员临近退休,发现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这种情况该怎么办?

 

一、办理延期缴费手续


目前常见的办法就是办理延期缴费手续,延长缴费至15年。


如果参保人到达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地,在京是“一般账户”,在京参保缴费年限已满10年,但全部累计缴费不满15年,若本人自愿,可以通过延长缴费在京办理退休。


注:

港澳台外籍人员办理延期缴费没有缴费年限下限要求,但必须要有永久居留证或有效期内的工作许可证。

 


二、线上办理延期申请


1、如单位继续留用的


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单位业务】→【在职职工管理】→【延期留用备案申请】模块中,提交相关资料办理延期申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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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单位不继续留用的


外埠户籍参保人员可以到在京常住地或原参保单位注册地所属街乡便民服务中心办理延长缴费手续。

 


三、申报退休前需要关注的问题


1、查询实际缴费年限

退休前参保人员应提前查询在京的实际缴费年限,是否满15年。

如档案存放在外地,可以提出核查认定申请,且不需要个人去外地提取档案。


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13]250号):

参保人员符合在当地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且需对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时,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核查认定的申请,并由参保人员本人填写《参保人员人事档案及视同缴费年限核查认定申请表》,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致函参保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存在外省未转入记录

因跨省(统筹)参保,需在申报退休前将原工作地缴纳的养老和医疗保险转移接续入新工作地或待遇领取地,使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3、存在未补缴记录

在申报退休前,存在应缴未缴、缓缴或漏缴情形的,需在申报退休前及时办理补缴业务。


注:退休后无法办理转移接续、补缴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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