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在医疗保障服务领域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通知》,2024年在新生儿参保报销、退休业务办理、社保卡就医等8个服务事项方面,进一步实现关联事项集成办、异地事项跨域办,少跑腿、多办事,持续推动医保服务提质增效。
一、新生儿“出生一件事”
新生儿可凭户籍或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医保参保,生育医疗费用可“一站式”报销,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对新生儿、非因个人原因停保断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等困难群众、刚退出现役的军人等重点人群在非集中缴费期参保缴费的,普遍不设待遇享受等待期。
注:
北京市新生儿参保后医保待遇享受
1、新生儿落户后3个月内办理参保,医保待遇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有效。
2、超一周岁的婴幼儿,取得户籍90日内参保,符合零散参保政策,自参保之月起享受待遇至12月31日。
3、超一周岁的婴幼儿,取得户籍超90日参保的,符合零散参保政策,但由于未在规定时间参保,需要在参保满3个月后开始享受待遇,当年不享受门(急)诊待遇只享受住院待遇。
二、职工退休“退休一件事”联办
配合养老经办机构开展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可通过信息共享联办,不需要到多个部门跑腿、多次提交材料。
注:
在北京市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年限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持卡或医保码就医购药
落实社会保障卡和医保码就医购药“一件事”,支持社会保障卡就医购药,推动持医保码更便捷就医购药,实现移动支付,缩短排队就医购药时间。
四、医疗救助对象资助参保免申即享
享受资助参保政策的医疗救助对象,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在困难身份认定地参保的,根据相关部门提供的身份标识直接享受基本医保参保财政补助和医疗救助资助,不需要申请,也不需要先全额缴费再发放财政补助。
北京市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具有北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
五、生育津贴审核支付限期办结
要求经办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生育津贴审核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病历资料。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对病历资料进行审核,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六、线上办理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实现线上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
北京市参保人员已实现线上办理此业务,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
七、缴费、转移、账户等查询服务
提供参保缴费状态、待遇享受、转移接续办理进度、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年度报销情况等查询服务。
北京市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京通小程序等办理个人基本信息变更、个人账户查询、年度报销情况、定点医院修改等相关业务。
八、门诊慢特病跨省直接结算
在现有5个病种门诊慢特病跨省费用直接结算基础上增加病种。
目前门诊慢特病包括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治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五个病种。
注:
开通门诊慢特病直接结算试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等信息可到“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进行线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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