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省钱!就医时定点医院、持卡结算等问题需关注

发布时间:2024-01-19
关键词:持卡结算

北京市参保人在定点医院就医时可凭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异地安置人员也可以使用社保卡看病,在看病就医过程中,以下问题需要重点关注,让你轻松便利又省钱。


一、选择合适的定点医疗机构

本市参保人就医时需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待遇;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49家定点A类医院、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无需选择,可按规定持卡就医。

在选择定点医疗机构时参保人可综合考虑如医院等级、报销标准、离家远近等因素。

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众号查询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点击“定点零售药店”和“定点医疗机构”,即可一键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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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小病慢性病优先去社区医院

一是就近就医方便,二是社区医院的起付线更低、报销比例更高。

1、报销比例高:城镇职工参保人社区医院报销比例为90%,而二三级医院报销比例为70%。

2、起付线低:城乡居民参保人社区医院起付线为100元,二三级医院起付线为550元。

3、挂号不排队:社区医院挂号自费仅1元,本市60岁以上居民免收个人自付金额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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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优先选择医保范围内的药品

医保用药有明确的用药目录,只有纳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才能享受报销待遇。医保目录内的用药主要包含甲类药和乙类药。甲类药100%报销,乙类药按一定比例报销。

同时,买药也要注意,在定点药店购买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药品,才可享受按比例报销。

需要注意的是,这8类不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

(1)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2)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3)保健药品;

(4)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5)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6)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7)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8)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四、异地跨省就医先备案后就医

参保人员跨省异地就医前,需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并享受医保待遇。

备案手续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或参保区经办机构窗口等线上线下多种途径办理。

目前京津冀区域内就医已无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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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特殊疾病门诊可按住院报销

2023年1月1日起,符合办理本市门诊特殊病备案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从本人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A类、专科、中医、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中,选定2家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特殊病治疗,由医保基金按住院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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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病享受二次报销

本市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可以进行“二次报销”,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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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2022年度起,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为30404元,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报销60%,5万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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