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投靠落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如夫妻投靠、隔代投靠

发布时间:2023-11-08
关键词:投靠落户

全国有多个城市放开落户限制,部分城市放宽了落户条件,不再受社保缴费年限和居住年限的限制。

目前北京仍需纾解非首都功能,落户规模和办理条件较严格,其中投靠落户是途径之一,那夫妻投靠、隔代投靠以及父母随迁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 


问题1:外省市人员夫妻投靠落户,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文件规定,外省市农业户口或无业人员夫妻投靠的受理条件如下:

1、申请人年满45周岁,且结婚满10年; 

2、申请人年满46周岁,不满55周岁,结婚应满5年;申请人年满55周岁以上,结婚应满2年;

3、随迁子女系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且符合我市计划生育有关政策,随迁独生子女的年龄不能超过25周岁,且未婚、未就业(独生子女指原配夫妻婚后生育的子女); 

4、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问题2:一子女刚上初中,是否可以投靠父母办理落户?

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文件规定,目前子女投靠父母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且符合本市计划生育政策; 

2、申请人已经在外地随父或母入户; 

3、父、母一方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4、父、母一方再婚后户口进京、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投靠入户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需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问题3:老人有两子女,其中一子女是北京户口,能否办理父母随迁?

答: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文件规定,目前无业老人投靠子女的政策如下:

1、申请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夫妻双方同时申请); 2、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3、被投靠人为本市非农业户口。


问题4:奶奶是北京户口,孙子是外地户口,怎么隔代投靠?

答: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文件规定,投靠非直系亲属的政策如下:

1、 申请人系不满18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2、(外)祖父母在本市无子女的,可以解决一名(外)孙子女;

3、由本市到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职工的子女,因不适应当地气候,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4、从事地质勘探等野外流动性较大工作的职工,单位无基地和托儿设施,子女无法随身抚养,外省市无同等亲属投靠的( 目前在我局备案的单位: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国土

资源部、中国治金地质勘查I程总公司);

5、母亲原系本市户口,在国外或港、澳、台留学、工作期间生育的子女,现母亲未恢复本市户口;

6、被投靠人系本市非农业户口;

7、被投靠人在京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我市投靠非直系政策,在必须满足《规范》中受理条件(1)(2)(6)(7)的基础上,还需同时满足受理条件(3)(4)(5)其中之一。


问题5:老人已办理退休手续,是否可以办理投靠子女手续?

答:依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户口审批工作规范的通知》(京公人管字[2006]716号)文件规定,离退休老人投靠子女受理条件如下:

1、夫妻均达到离、退休年龄并同时提出申请(干部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工人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 

2、申请人已达到离休、退休年龄,并办理离、退休手续; 

3、申请人外省、市(县)无子女; 

4、夫妻二人均系北京调往青藏高原地区(青海省、西藏自治区)工作,现一方因病提前退休的;

5、申请人夫妻一方原系本市家庭常住户口,因工作调动或毕业分配等原因到外省市工作,已办理离、退休手续,且一名子女户口在京;6、原在本市工作,退休后子女接班顶替,户口由京迁出,要求返京投靠子女的,由京迁出一方年龄须超过7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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