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后高校毕业生档案去哪儿?档案为什么不能个人自带?

发布时间:2023-07-30
关键词:高校毕业生档案

从今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同时,优化简化流程,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必需材料。


image.png


一、就业单位不同档案如何转递?

1、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到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就业,或按定向招生就业,应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或定向单位。


2、高校毕业生如果是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灵活就业或自主创业,可将档案转递至就业创业地或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其中转递到就业创业地还要提供相关就业创业信息。


3、高校毕业生如果未就业的,可将档案转至户籍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或按规定在高校保留两年。


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户籍地是指家庭常住户口所在地,并非学校集体户口所在地。


二、档案中缺少材料如何处理?

高校毕业生档案寄到接收单位后,符合接收条件的,就业单位将及时通知毕业生办理存档手续;不符合接收条件的要及时退回毕业院校。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档案实行告知承诺制,对缺少关键材料的,经与高校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或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高校毕业生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的方式予以接收。


注:

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三、档案为什么不能个人自带?

档案在自己手中会成为“死档”,这和档案的属性有关。


人事档案是个人成长发展的证明材料,依据档案管理服务相关规定:严禁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档案。

高校毕业生档案在校时称为学生档案,包含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等个人学习材料、入党志愿书等党团材料以及其它可供参考的材料。


毕业后,高校将学生档案转递至就业单位,就业单位在学生档案基础上增加就业经历等工作材料,这就形成了人事档案。


注:

如果档案在个人手中无法流动,无证明效力,用人单位也不能进行人事管理。

毕业院校按规定整理高校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党团组织、奖惩记录等材料,形成完整的高校毕业生档案,根据毕业去向登记信息,明确就业单位名称、转递编号等信息,填写《高等学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单》,通过机要通信或邮政特快专递渠道寄递档案。


四、档案转递可以线上办理

在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委托存放人事档案的高校毕业生,可以通过三种方式线上办理档案接收、出具人事证明等公共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掌上办”。


1、、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选择“个人办事”,注册登录后,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2、关注“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在“微服务”中选择“个人办理服务”,进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3、下载“北京人社”APP,在首页“我要办”中选择“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服务”申请办理。

同时,也可以到北京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线下办理档案相关公共服务事项。


首页

产品

导航

工资查询

电话

企业咨询:

010-65510056 010-65516212

员工服务:

010-65519246 010-65519248

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