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修订发布《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二版),明确33项不予行政处罚情形,主要涉及劳动合同、工作时间、就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方面行政处罚职权。
一、第一版出台的背景
2020年,本市在人社领域率先制定出台《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第一版)》,对29项行政处罚事项,凡符合轻微违法情形,经教育整改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实行“一案三书”,即用人单位签署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具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并制作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通过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促使用人单位守法诚信。
二、新版《清单》的适用情形包括哪些?
包括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行政处罚和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不予行政处罚两种情形。
三、新版《清单》的适用范围有哪些变化?
1、新增了未按规定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职业中介机构介绍不成功未退费2项违法行为轻微不予行政处罚情形。
2、对职业培训机构举办设立变更、日常管理、经营行为中的10项违法行为轻微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3、对3项涉及预付卡管理的初次违法情形不予行政处罚。
4、对于拖欠工资、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严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不适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规定。
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程序上有什么特别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同办理一般案件一样,要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的程序进行,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以“一案三书”的方式(即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提交《守法诚信承诺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下达《不予处罚决定书》和《劳动保障监察建议书》),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守法意识,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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