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迟退休政策正式实施后,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弹性提前退休告知书示范文本》《弹性延迟退休协议书示范文本》,这两个示范文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拟订,供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参考。
以下两个文本的实用性很强,针对每个人的具体情况,员工和企业也可以在文本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修改,
一、弹性提前退休的注意事项:
1、劳动者自愿选择弹性提前退休时,可填写本告知书并提交给用人单位。
2、截至劳动者自愿选择的弹性提前退休时间,劳动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已达到国家规定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
②退休年龄不得低于女职工50周岁、55周岁及男职工60周岁的原法定退休年龄;
③距《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3年。
3、至少在本人选择的退休时间前3个月,劳动者填写并向用人单位提交本告知书。
4、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劳动者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选择提前退休。
二、弹性延迟退休的注意事项: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明确延迟退休时间等事项时,可双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书。
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应在劳动者达到《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1个月订立本协议书。
3、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的延迟时间,距《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中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最长不超过3年。
4、弹性延迟退休期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终止弹性延迟退休,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
5、用人单位不得违背劳动者意愿,违法强制或变相强制劳动者选择延迟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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