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北京市工伤人员工伤生活护理费最新标准

发布时间:2025-01-08
关键词:工伤生活护理费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北京市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告》,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并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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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调整后的待遇执行。

 


三、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941.5元的,调整到594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753.2元的,调整到4753.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564.9元的,调整到3564.9元

 


四、待遇支付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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