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关于北京市2024年调整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的告》,对因工致残一至四级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进行调整,并从2024年7月1日起执行。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的范围为2023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生活护理费待遇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时间
自2024年7月1日起,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调整后的待遇执行。
三、调整标准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5941.5元的,调整到5941.5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4753.2元的,调整到4753.2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低于3564.9元的,调整到3564.9元。
四、待遇支付
调整生活护理费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享受生活护理费的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首页
产品
导航
工资查询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