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征求意见 哪些情况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发布时间:2024-10-22
关键词:失业保险金申领

《北京市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实施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发布,其中明确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申领渠道、停领情形,对涉及延迟退休时的相关保障作了明确规定,同时强化失业保险金退回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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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三个条件,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注:

与《失业保险条例》和《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中申领条件保持一致性。

 


二、哪些情况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包括下列情况:

(1)劳动(聘用)合同到期终止的;

(2)用人单位提出,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3)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

(4)被用人单位辞退、除名、开除的;

(5)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劳动合同终止的;

(6)劳动者本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

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情况列出具体标准,其中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提出明确界定,需是用人单位单方提出,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一年内“二次失业”可续领保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从再次就业之后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非因本人意愿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四、对延迟退休做了规定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在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期间,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注:

沿用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七条内容,领取失业金的临近退休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同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避免发生缴费中断影响待遇。

 


五、线上和线下如何办理失业金申领


1、线上办理

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北京市政务服务网专题专栏项目“高效办成一件事”专区-失业服务“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申请办理失业服务事项,个人填报完成后,可在个人中心查看办理进度和审核结果。

还可以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官方APP等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2、线下办理

由各街(镇)政务服务(便民服务)中心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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