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今年变化最大的是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缴费基数)需向税务部门申报,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多种渠道提交。
1、缴费年度
2024年度社会保险和公积金缴费年度为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
2、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10日至2024年7月25日。
注:
用人单位在6月10日至6月30日、7月1日至7月14日、7月15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可分别于7月3日、7月17日、7月28日后,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确定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时,授权公积金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
3、申报口径
用人单位以职工2023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4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
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无需单独申报。
4、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北京税务服务号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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