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24年北京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3月1日启动

发布时间:2024-02-28
关键词:残疾人就业审核

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京残发〔2022〕5号)要求,北京市从2024年3月1日起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审核认定工作正式开始。

申报时间是什么时候?残疾人申报条件有哪些?有哪些方式申报?这些问题一一为你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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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对象

2023年度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

注:

残疾人为持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按年申报,申报审核期为3月1日至10月31日。

注:

从2023年开始各地陆续接入“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平台,一般3月就开始申报审核,时间上充裕。



三、残疾人申报条件

1、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以劳务派遣方

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

2、依法依规支付残疾人工资;

3、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四、申报方式

用人单位申报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以采取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报

统一使用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系统,登陆北京市残联官网“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审核”专栏、北京市政务服务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专区“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专栏进行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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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场申报

用人单位可以准备资料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邮寄材料申报

用人单位可以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五、残保金优惠政策

《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8号)规定,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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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雇佣残疾人减免残保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按月计算,目前企业通过安排残疾人就业是减免残保金的唯一有效途径,既合法合规用工,又节省用工成本。


企业在职职工人数100人,月平均工资以10000元为例,每月需缴纳残保金1.5万,年需缴纳残保金18万。


按月雇佣一名持有1级《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年社保和工资成本核算约为5.5元,即可减免全年残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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