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所得税申报时间:2月1-23日
2024年2月10日至17日放假8日,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月23日,包括申报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文化事业建设费、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
注:
如果企业在1月发了年终奖,注意2月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单独计税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居民个人2027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继续选择享受单独计税优惠政策。
二、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2月10-25日
2024年1月1日起,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调整为用人单位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
因春节放假,2月10日至25日用人单位需注意扣缴时间,及时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注:
实行自行申报后,用人单位新增或调整职工缴费工资的,继续按照现行缴费基数计算方式如实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缴费工资申报和调整业务,缴费基数仍根据用人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确定。
三、经营所得个税汇算清缴:3月31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取得了经营所得,并且实行查账征收的,需要办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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