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系统热点问题解答—养老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4-01-05
关键词:社保新系统|养老保险待遇

1、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年满55周岁,女非管理岗位年满50周岁。



2、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依照劳动鉴定程序经市、区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3、职工从事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是如何规定的?

答: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在北京办理退休的条件有哪些?

答:在北京办理正常退休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外地户籍员工要求累计缴费年限中有10年是在北京缴纳的。

(3)外地户籍员工的社保账户不是临时账户

外地户籍员工男性50周岁后,女性40周岁后缴纳社保即为临时账户,即男性50周岁前,女性40周岁前,需要在北京已经参保。



5、在北京办理退休工龄如何认定?

答: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改革劳动制度四个规定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将企业退休人员工龄认定大致分两类:

(1)合同制工人工龄:只有实际缴费部分→缴纳养老保险认工龄、未缴纳不认;

(2)固定工工龄:包含视同工龄+实际缴费→以北京市建立个人账户时间1992年10月为分界点,以前为视同工龄,依据国家相关政策予以认定或不予认定,以后为实际缴费部分。

注:该方法只适用于“183号令”退休人员,特殊退休情况人群不适用于该认定方法,如原行业人员、“31号文”退休人员等。



6、身份证和档案出生时间不一致,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以哪个为准?

答:关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国家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

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7、按月发放的养老保险待遇什么时候发放到位?

答:每月15日发放到位。



8、退休金发放失败是什么原因?如何查询退休金发放失败的信息?

答:如退休金未到账,单位可于每月20日后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待遇管理】-【支付失败信息处理】进行查询,根据相应原因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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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退休人员维护银行账户信息有哪些渠道?

答:方式一为线上办理:

(1)单位登录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退休职工管理】-【退休人员银行账户信息维护】操作;

(2)个人登录

北京人社APP 【社会保障】-【人员信息维护】-【银行账号信息】操作;

方式二为线下办理:

(1)单位办理

单位预约综合号,在窗口递交《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表单需加盖单位公章;

(2)个人办理

个人持有效身份证现场约个人号,在窗口递交《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一)》。



10. 养老金发放有哪些代发银行?

答:目前支持养老金发放的代发银行有16家,工商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光大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

北京农商银行、北京银行、广东发展银行仅适用本市长期居住的领取待遇人员自选。



11. 如果参保人存在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如何退回?

答:在新系统中,当参保人存在多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时,如退休人员还有后续应发放的待遇,将在核算待遇时进行抵扣,社保经办机构直接发放差额部分,无需单独办理待遇退回业务。

不能足额抵扣的,不足部分办理待遇退回业务。统筹外待遇(破产企业预提费用等)无法抵扣,需单独退回。

办理流程:

(1)线上办理:个人或单位通过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待遇管理-待遇退回”模块,选择支付方式后,到参保地人工服务窗口进行待遇退回。

(2)线下办理:个人或单位请携带《北京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类业务申请表(三)》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办理。单位办理需加盖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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