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新系统热点问题解答—增减员业务

发布时间:2023-11-20
关键词:社保新系统|增减员业务

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新系统已于10月20日正式上线,一方面新系统运行初期业务办理有了较大变化,另一方面增减员与劳动用工备案结合后,要求企业对劳动关系管理更加规范和严谨。我们陆续将新系统上线后的热点和疑难问题梳理并分享给大家。


1、新系统上线后增减员业务办理是否有时间限制?

答:全月可网上受理,没有时间限制。



2、增员区分新参和转入吗?

答:新系统内没有新参和转入的区分,增员操作统一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下【零星新增】办理,按系统提示操作即可。



3、新系统办理三险增员和减员手续,医保需要另行申报吗?

答:如通过社保途径进行人员新参保登记的,新参信息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不产生当月缴费的减员数据会同步传递给医保处理,处理结果以医保显示为准。

医保反馈成功的,无需另行申报。若医保反馈办理不成功的,需通过医保途径另行申报。



4、新系统内如何办理增减员?

答:单位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网上申报系统操作时,需在【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模块办理,在模块中既可以单独为新招用的员工办理参保登记;对在职的职工做终止、续签、修改、暂停操作;也可以为离职的员工修改减员原因、补充劳动合同信息。既支持单独操作,也支持批量操作。



5、办理增员手续时,个人身份有“职员”和“工人”两个选项如何选择?

答:员工岗位选择非管理岗位的,身份按实际工作内容可选择职员和工人,两者只是称呼的不同,工人泛指生产企业一线员工,职员泛指企事业、其他经济组织中的从事行政或业务工作的非管理岗位员工。



6、员工月初离职,单位申报减员时,提示“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未生成缴费计划,请核实解除劳动关系日期或完成缴费后减员”,如何处理? 

答:解除劳动关系当月需要为该职工缴纳社保,因此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当月的,需先生成该职工当月的缴费,才能办理减员;解除劳动关系日期为上月及之前则可以直接办理减员。

用人单位可于职工离职次月操作减员,保留与原来相同的经办习惯,原征缴模式不受影响。

如当月误增未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人员,当月停止缴费原因应选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时间填报为办理日期”。

当月必须减员的,应使用“单位月报缴费计划生成”模块生成当月应缴费用,并在相应征期内在税务完成缴费。



7、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如何选择,是否影响领取失业金?

答:减员时解除劳动合同原因选择应按实际情况申报,终止后是否能申领失业金,以失业金发放部门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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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新社保系统如何办理兼职人员工伤增员业务?

答:与普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一样办理“三合一”登记,用人单位可以登录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在首页菜单栏【在职职工管理】子菜单下选择【社会保险、就业、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点击【零星新增】,进入到单位新增劳动合同信息页面,区别在于员工类型要选择“兼职人员”。



9、单位给员工办理新参保手续,如何制作社会保障卡?

答:新参保的人员可以登录市人力局官网:热点服务-我要办社保卡或场景式服务-社会保障卡集成服务一件事,选择制卡照片采集服务提交制卡照片进行制卡。

线下提交由单位按原方式导出个人信息登记表打印后附人员照片,盖章提交区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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