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税收优惠政策齐发 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发布时间:2023-08-31
关键词:税收优惠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连续发布六项税费优惠文件,明确增值税减免政策、减征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等优惠政策继续实施,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


一、增值税免征政策

1、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执行时间】

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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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时间】

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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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执行时间】

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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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个人所得税减半征收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执行时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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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六税两费减半征收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执行时间】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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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

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 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 20% 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

【执行时间】

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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