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租房提取业务的通知》,对租房提取业务做进一步优化,2023年6月5日起租房提取额度提高至每月2000元,并调整支付频率为按月提取。
一、租房提取的条件
1、申请人及配偶在京无自有住房(经申请人授权同意,通过数据核验申请人及配偶的住房情况);
2、申请人及配偶在京租赁住房;
3、申请人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含)以上。
二、租房提取提高至每月2000元
租住本市商品住房,未提供租房发票的,经告知承诺后,每人每月提取额度由1500元调整为2000元;
提供租房发票,并在“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按实际月租金提取,实际租金超过月缴存额的,按月缴存额全额提取。
目前五类租房提取每月提取限额如下:
注:
租住的公租房和保租房需经北京市住建委等相关部门项目认定。
承租人的配偶申请第2-5类租房提取时,还需核验婚姻信息(如核验不通过,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三、提取周期为按月支取
提高租房提取的支付频率,所有的租房提取的约定提取周期将统一成按月提取。
2023年6月5日后,所有新申请的租房提取全部为按月提取。
对于在6月5日前已办理的租房提取,提取周期保持不变。
四、租房提取到期后重新申请
租房提取事项是有有效期的,到期后即提取终止;如仍需提取,可再次重新申请。
如申请时勾选“本人同意在事项到期后系统自动接续申请”,“无发票租房提取”到期后仍符合租房提取申请条件的,将在到期后自动申请新的“无发票租房提取”,按月支付。
例如:
A于2023年6月申请“租住商品住房提取”,提供的租房发票显示租期为2023年1-10月,共10个月,该提取事项有效期为2023年6月-2024年3月(共10个月)。
五、租房提取已实现全程网办
可以在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业务平台、“北京公积金”APP或“京通”小程序线上申请,也可到任意管理部或银行代办网点申请办理。
如需填写“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编号”,可通过在北京市住建委的“北京市房屋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时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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