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三部门发布《关于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此次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均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费率政策,延续至2024年12月31日,由原来的延续12个月延长为延续20个月。
失业保险费率延续1%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至1%的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在省(区、市)行政区域内,单位及个人的费率应当统一,个人费率不得超过单位费率。
执行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50%
自2023年5月1日起,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
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23个月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降低20%;
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24个月及以上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降低50%。
执行时间:2023年5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注:此次延续实施降费率不分企业性质、不分行业,包括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将普遍受益。
企业无需申请,可实现降费率“直兑直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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