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保个人账户改革后,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那我们参保后看病就医如何报销?有哪些限制?如何更加省钱呢?
一、医保哪些费用能报销,哪些费用不能报销,依据是什么?
为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需求,规范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等方面的管理,北京市规定了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的报销范围(俗称“三大目录”)。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相关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予以支付;不属于规定目录内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二、三大目录是什么?包含哪些范围?
医保目录包括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大目录”。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甲类药品:临床治疗必需、使用广泛、疗效好,同类药品中价格低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可以全额纳入报销范围,之后按规定比例报销。
乙类药品:可供临床治疗选择使用、疗效好,同类药品中比甲类药品价格高的药品。参保人使用这类药品时,需要个人自时一定比例,剩下的部分纳入报销范围,再按规定比例报销。
注:国家定期会对药品目录中药品及支付范围等进行调整和优化。
2、诊疗项目目录
诊疗项目目录是指临床诊疗必需、安全有效、费用适宜且由物价部门制定了收费标准的诊疗项目。
注:挂号费、病历工本费以及各种美容、健美项目、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属于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
北京市已取消挂号费和诊疗费,专门设置医事服务费,门诊医事服务费实行定额报销,参保人员发生的医事服务费按规定报销,并且不受起付线和封顶线的限制。
3、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是指定点医疗机构提供的,在接受诊断、治疗和护理过程中必须的服务设施。
注:急救车车费、住院陪护费、洗理费和文娱活动费等属于不予报销的医疗服务设施。
三、看病就医发生费用的话,医保如何报销?
参保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实际发生的“三个目录”内的医疗费用,自己需要承担起付线以下的费用,超过了起付线的部分费用按比例进行报销。
以北京市门诊报销为例,在一个年度内,在职人员门(急)诊起付线为1800元,起付线以上的费用门诊报销比例为70%,社区卫生机构报销比例为90%;门诊报销2万元以上,再发生医疗费用,在职职工报销60%。
四、医保报销如何更实惠更加省钱?
1、选对医院,不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不同
不同等级医院的医保报销比例不一样,医院级别越高,报销比例越低。
如感冒等小病或者慢性病,可以优先选择社区卫生机构等基层医疗机构就医,报销比例达90%,长期来说更加省钱。
2、选对项目,优先选“三大目录”内的项目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发生的符合“三大目录”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照规定给予支付,就医购药时选对目录内项目更加实惠。
3、选对就医方式,不同疾病选择不同方式
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符合特殊病种可办理“门诊特殊病”备案,纳入特殊病后,在一个结算周期里,可按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和报销封顶线执行,直接降低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跨省异地就医或者长期异地居住人员可办理异地安置备案,参保人员在外地医院直接医保结算报销费用,不用垫付费用也不用手工报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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