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缓缴政策看这里!补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

发布时间:2023-01-25
关键词:社保缓缴

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等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告》,要求在原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延长缓缴到期后补缴的期限,延长至2023年底缴清。

参保单位可以申请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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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社保费缓缴范围

再次重申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参保单位的范围,主要包括四类:一是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铁路运输行业5个特困行业;二是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三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生产经营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四是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也可参照执行。


延长缓缴补缴期限

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2022年底到期,延长了缓缴到期后的补缴期限,允许单位在2023年底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参保单位需要申请分期或逐月补缴的,自2023年1月1日起,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在“2022年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模块中选择“申请延长缓缴补缴期限”,参保单位应恪守诚信,在提交申请时,须阅读协议,确认并同意后即申请成功。


强调个人权益不受影响

参保单位按照政策规定缓缴、分期和逐月补缴期间,已依法履行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费义务,个人缴费状态认定为正常缴费。

同时,社保经办机构要主动配合相关部门,妥善处理与职工落户、购房、购车以及子女入学资格等政策的衔接问题。

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或参保单位依法注销的,仍按原政策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办理。



缓缴政策参考

北京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有变化:扩大实施范围、延长缓缴期限

链接:https://mp.weixin.qq.com/s/s1qt5Km-p88SkcIyelTgb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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