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补充通知》,拓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受益范围,从原来的毕业年度本市高校毕业生扩大至2022年毕业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
一、申领条件
用人单位申请一次性扩岗补助需要符合三个条件:
一是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与毕业生依法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申请补助时未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二是用人单位参加本市失业保险,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申请时所招用人员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至少1个月。
三是用人单位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二、适用对象
用人单位: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社会团体、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经济合作社、农村经济联合社、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高校毕业生:
2022年毕业的普通高等学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的本市生源毕业生。
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
2020年7月份后、2021年7月份后,在实名制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数据信息中的人员。
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在本市办理失业登记、2022年1月1日后被用人单位招用,且签订劳动合同时年龄在16~24岁的劳动者。
注:本次《通知》扩大范围,用人单位招用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登记失业的16岁至24岁青年,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补助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每招用1名毕业生补助1500元的标准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四、申领时间
本次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执行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考虑到政策受益范围人员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至少1个月等因素,用人单位提交申请期限将延长至2023年3月31日。
五、资金使用范围
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由用人单位自行安排。
六、特殊说明
一是全国范围内任何用人单位已经通过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本市用人单位不得再通过该人员重复申请。
二是同一用人单位通过符合条件人员享受了一次性扩岗补助后,又按本市相关规定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了岗位补贴的,须从岗位补贴中扣除一次性扩岗补助;同一用人单位已通过符合条件人员申请享受用人单位岗位补贴的,不得再重复通过该人员申请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
三是对不符合规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予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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