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市委组织部、人力社保局等五部门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并对档案工作中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目前档案和升学、考试、职称、政审、退休等密切相关,你的档案遇到过问题吗?遇到问题如何解决呢?我们看看档案管理新规定。
一、流动人员档案的范围
1、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聘用人员的人事档案;
2、辞职辞退、解除(终止)聘用(劳动)合同、取消录(聘)用、被开除等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未就业的原机关公务员、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军队文职人员的人事档案;
3、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及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境)留学的高校毕业生及其他因私出国(境)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6、自由职业或灵活就业人员的人事档案;
7、其他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二、流动人员档案的存放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可由流动人员户籍所在地或现工作单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1、个人委托存档由户籍所在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2、单位集体存档由工作单位委托注册地档案管理服务机构接收管理。
注:单位可以向注册地所在区公服中心申请设立集体户,将员工档案存至单位集体户,统一管理档案。
三、失业人员档案接收
为方便群众办事,简化档案服务流程,失业人员档案由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收保管。
本市失业人员档案参照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政策规定执行。
注:毕(结)业生及退学学生、就业转失业人员、外埠进京落户人员、复退军人、农转非劳动力等登记失业人员的档案可不再转至街道,由个人户籍所在地的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接收管理,街道应用档案信息数据提供相应服务。
四、档案服务办理渠道
1、线上办理档案服务事项,可以登录“北京人社”微信公众号、“北京人社”APP、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实现“全程网办、掌上可办”。
2、线下办理档案服务事项,可以就近就便选择任意一家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或通过政务服务网点自助终端,办理存档登记信息查询、证明信打印等高频服务,实现“全城通办”。
3、跨省流动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http://zwfw.mohrss.gov.cn/),办理档案接收和转递、开具证明、政审考察、信息查询等事项,实现“跨省通办”。
五、流动人员档案的转递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当通过机要通信、专人送取方式进行,符合规定的可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给据邮件方式转递。
六、建立档案疑难处置机制
本次《通知》中对解决历史遗留的问题档案等疑难复杂情况给出了解决方案,即建立档案问题处置联动机制。
如档案流转中出现了以下问题:
1、同一人员的双份或多份档案;
2、长期滞留个人手中的自持职工档案;
3、其他需要联合审查认定的档案。
申请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的区公服中心提交联审认定申请,由区公服中心会同社保经办、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程序对档案中相关事项进行联合审查认定。
这一举措从根本上解决了疑难档案无从下手的困境,最大程度上保障了员工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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