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1日起纳税人可以进行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在汇算期间可以对个人所得税中的税前扣除信息进行填报或补充扣除。
一、在2023年发生的税前扣除,哪些项目可在个税汇算期间填报或补充扣除?
1、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符合条件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扣除;
2、符合条件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符合条件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商业健康保险、个人养老金等其他扣除;
4、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
二、发现自己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误填报超额了怎么办?
2024年6月30日汇算结束前,纳税人可以修改或作废超额专项附加扣除,并补缴2023年度汇算税款的,将不产生滞纳金。
纳税人与其配偶共同填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及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的,以及与兄弟姐妹共同填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需要与其他填报人沟通填报扣除金额,避免超过规定额度或比例填报专项附加扣除。
三、如果确认误填报或超额填报信息了,应该如何操作?
您需要与共同填报人协商,由一方或多方修改(作废)相关专项附加扣除,确保同一子女扣除比例合计不超过100%,以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不超过规定标准。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选择下方【办&查】,点击上方【专项附加扣除】。
2、点击需要修改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选择对应的年度。
3、以子女教育为例:查看需要修改(作废)的填报信息,点击“作废”或“修改”。
温馨提示:
“修改”—“修改设置扣除比例”表示与共同填报人共同分摊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但需要确保双方合计填报不超过100%。
“作废”表示本人相关年度不再享受该项专项附加扣除,由其他共同填报人享受。
4、完成专项附加扣除的修改或作废后,如涉及以前年度汇算数据更正,系统会弹出更正年度汇算的提示。
四、因不了解税收政策导致填报错误,可否适用“首违不罚”,免收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属于行政处罚,不能免除。
五、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共同填报人一般是谁?
如果是子女教育、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共同填报人是您的配偶。如果存在离异的情况,填报离异子女的相关扣除,共同填报人包括前配偶。
如果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同填报人是兄弟姐妹。
六、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是否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
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七、2023年,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不可以。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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