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社保费划转至税务征收后,征收范围是什么?
答:企业及职工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含生育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含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2、企业社保费划转至税务征收后,缴费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答:缴费单位应于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至25日(节假日不顺延)向税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
银行发起批量扣款时间为每月10日(如遇节假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为确保缴费单位批量扣款成功,建议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于每月8日前确保用于缴费(含补缴费额)的银行账户余额充足。
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确保社会保险费征收工作平稳顺畅,每月补缴业务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其中社保(医保)经办窗口办理时间为1日至25日的工作日,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办理时间为4日至25日。
3、缴费单位如何进行社保缴费?
答:税务部门提供“税库银联网缴税”、“银行批量扣款”与“银行端现金缴税”三种缴费方式。
1)“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
适用于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缴费单位。缴费单位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完成申报,再以“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进行缴费。
2)“银行批量扣款”方式
适用于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缴费单位。缴费单位无需确认申报,由税务部门定期发起批量扣款。
3)“银行端现金缴税”方式
适用于所有缴费单位。缴费单位可登陆“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或到各区社保(医保)经办大厅设置的税务窗口,也可到综合办税服务厅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后,持此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4、缴费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有何影响?
答:对于未在规定缴费时间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影响个人社会保险权益。请缴费单位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期缴费。
5、批量扣款期间是否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答:选择批量扣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单位在批量扣款期间无法采用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缴费单位应于批量扣款结束后,通过“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确认缴费情况。批量扣款不成功的缴费单位,可在每月25日前采用除“银行批量扣款”外的其他方式完成缴费。
6、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在哪下载?如何操作使用?
答:社保费征收企业客户端下载地址:
http://download.bjca.org.cn/download/sbgl.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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