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哪些材料需留存备查?

发布时间:2025-09-03
关键词: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2024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已结束,根据《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7号)规定,纳税人、代为办理汇算清缴的单位,需将全部综合所得、相关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自汇算清缴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哪些材料需要留存备查?


 

一、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纳税人可优先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办理汇算,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项目预填服务,一般情况下无需纳税人提供其他资料。


如需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的,需要按规定一并留存或填报相关信息、提供佐证材料。


纳税人需仔细核对,确保所填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二、哪些材料需要留存备查?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


2、子女教育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应当留存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3、继续教育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职业资格相关证书等资料。


4、大病医疗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大病患者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复印件,或者医疗保障部门出具的纳税年度医药费用清单等资料。


5、住房贷款利息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等资料。


6、住房租金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等资料。


7、赡养老人


需留存备查的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温馨提示:


纳税人及代办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办理2024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至2030年6月30日)。


税务机关核查时,纳税人无法提供留存备查资料,或者留存备查资料不能支持相关情况的,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提供其他佐证;不能提供其他佐证材料,或者佐证材料仍不足以支持的,不得享受相关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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