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稳就业政策支持力度的通知》,从7个方面提出政策举措稳就业,包括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等。
一、社保补贴
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为1年。
补贴由企业申请,申请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企业领取补贴后,要尽快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劳动者。
二、扩岗补助
加力落实一次性扩岗补助。
对吸纳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就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照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1年的统筹地区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稳岗返还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力度。
上年末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统筹地区,可对相关企业提高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最高提至不超过90%,大型企业返还比例由不超过30%最高提至不超过50%,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底。
四、专项贷款
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
各地要持续深化政银合作,积极拓展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合作银行范围,优化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贷款便利程度。
五、社保缓缴
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
相关企业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可按规定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六、失业待遇
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对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兑现价格临时补贴等待遇。
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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