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扩大个人养老金制度覆盖范围,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一、实施时间
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
注:
个人养老金就是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国家政策支持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
个人自愿在特定账户存一笔钱,每年不超过12000元,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到达退休年龄时,可以选择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与普通银行理财或基金、商业保险不同,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
二、参加方式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
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
三、扩大税优范围
扩大税收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
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
四、增加领取情形
在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情形的基础上,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参加人达到领取条件,可以通过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和商业银行等途径提出申请并经核实后,由商业银行将个人养老金发放至本人社保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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