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发布 人才引进精准施​策

发布时间:2022-10-28
关键词:落户



近年来,各大城市不断出台各类人才引进政策,都在利用各自优势争夺人才。


北京市人社局发布《北京市引进毕业生管理办法》,明确建立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主管单位、用人单位组成的三级管理体系,对毕业生实行精准引进、分级管理。


尤其是提到“全国高校硕士及博士毕业生,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高校本科生均可由用人单位申请办理引进”等内容,毕业生人才引进正在提速。



01 引进高质量人才


与2018年《北京市引进非北京生源毕业生工作管理办法》相比,对于引进毕业生的范围有明确的界定和倾向:


1、硕士及博士毕业生;


2、北京地区高校、京外地区“双一流”建设高校的本科毕业生;


3、文化行业的编剧、导演、演员、舞台技术等岗位,可引进教育部批准的能够独立设置本科的艺术院校本科毕业生;


4、体育行业的运动员、教练员、赛事运营等岗位,可引进全国性专业体育院校本科毕业生;


5、郊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岗位,可引进省级师范类高校或其他高校师范类专业本科毕业生;


6、郊区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护、技岗位可引进省级医学类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全市医疗卫生系统医、药、技岗位可引进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毕业生。



同时要求对引进毕业生的用人单位需符合四个条件: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


2、运行状况良好,依法纳税;


3、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权限或委托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档案并办理落户手续;


4、主管单位规定的本地区(系统)用人单位准入条件。


注:各区围绕区域功能定位,综合考量用人单位发展前景、财税贡献、吸纳就业、培养留用毕业生等情况进行指标分配。



02 放宽年龄限制


新《办法》中对年龄放宽,办理引进时原则上毕业生本科不超过26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5周岁。


另外“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参照执行,这类人群增加为政策适用对象。


注:毕业两年内初次就业的毕业生是指户口保存在学校或原籍,档案保存在学校或户籍地人力资源公共服务机构的未就业毕业生,或毕业后在拟引进的单位实现初次就业且工作满1年以上的毕业生。



03 新增计划单列引进项目


以下项目实行计划单列,不占引进指标,可直接办理引进手续 :


1、市委市政府重点支持的集成电路、人工智能、医药健康等高精尖产业,“两区”建设重点落地项目,本市市级“服务包”企业,重点税源、重点引进、重点培育企业以及独角兽企业,招聘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或“双一流”建设学科硕士研究生;


注:世界大学综合排名前200位的国内高校目前官方解答是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浙江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南京大学7所。


2、本市考试录用公务员、选调生(含优培计划)、博士研究生、退役大学生士兵、特岗计划乡村教师,以及按照国家或本市特定政策要求办理引进的毕业生;


3、父母均已取得本市常住户口的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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