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联合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等部门印发 《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9号),继续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重点是突出稳岗位、保重点、兜底线。
一、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1、企业裁员率标准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比例
说明:实施稳岗返还政策的统筹地区,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应在1年以上。
3、针对人社部新通知的规定,预计北京市6月会出台具体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
二、继续实施以工代训扩围政策
对中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根据吸纳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导致停工停业的中小微企业组织职工以工代训的,根据以工代训人数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各类企业纳入补贴范围。
三、继续发放困难人员培训生活费补贴
对脱贫人口、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培训的, 在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的同时,给予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
四、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
参保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继续放宽至企业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
五、继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
支持企业扩大见习岗位规模,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六、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
发放失业补助金: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
以上保障范围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的参保失业人员。
上年度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备付期限不足2年的省份,可结合本地区就业形势和基金支付能力,制定具体实施政策,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
七、支持毕业生基层就业和升学入伍
稳定“三支一扶”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招募规模。
适度扩大硕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规模。
稳定大学生应征入伍规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级各类学校毕业生征集,拓宽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入伍通道。
八、支持毕业生自主创业
对自主创业的毕业生,精准提供创业培训、创业服务,按规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创业补贴、场地支持等扶持政策。
将支持和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延续实施至2025年12月31日。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择灵活的缴费方式,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选择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费。
特殊说明:
上述第一至七项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对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满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可继续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满为止。
各地可以根据就业工作需要,按规定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给予各地制定政策的灵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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