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社就发〔2022〕2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登记失业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经商市财政局同意,现就扩大本市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且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女满40周岁和男满50周岁人员、初次进京随军家属、“零就业家庭”成员和登记失业1年以上人员,在失业期间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且按规定办理了就业登记的,可按规定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二、本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关于印发〈北京市鼓励城镇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办法〉的通知》(京劳社服发〔2006〕45号)同时废止,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三、2022年1月1日前已批准享受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可继续享受至补贴期满。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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