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市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征比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31
关键词:小微企业|税收减免

京财税〔2022〕721号


各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各区(地区)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见附件)授权,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六税两费”减征比例明确如下。


  一、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二、本通知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10号)



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2022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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