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6年8月开始申报缴纳

发布时间:2026-08-15
关键词:残保金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6年8月开始申报缴纳

 

       根据《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和《关于2026年北京市用人(工)单位申请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通告》相关文件,从2026年8月1日起可办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手续。

 

一、申报缴费期限

残保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2026年8月1日到9月30日。

注:2025年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请先向残联申报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后再进行残保金申报。

 

二、征收缴纳比例

按照《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京财税〔2019〕1333号),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上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三、申报缴费方式

可以通过北京市电子税务局进行网上申报或选择到办税服务厅进行上门申报。

如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登录电子税务局后,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非税收入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

注:

如已通过残联申报过安置残疾人信息,税务机关从残联会获取纳税人“安置残疾人数”,预填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表中的“上年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且不可修改。

 

四、减免残保金的条件

1、免征政策

登记注册类型为企业且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分档减缴政策。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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