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是否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

发布时间:2026-09-02
关键词:超龄劳动者

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是否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令第56号《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从7月1日起正式施行,我们聚焦单位和超龄劳动者最关心的热点问题,看看超龄劳动者涉及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工伤保险法定权益这些问题如何解决。

 

01 什么是超龄劳动者?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以下简称超龄劳动者),超龄劳动者受用人单位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适用本规定。”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超龄劳动者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招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并接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有报酬劳动的劳动者。

 

02超龄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基本权益?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五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超龄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权益。”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超龄劳动者依法享有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四项核心基本权益。

 

03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用工关系属于什么法律关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一条规定:“本解释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6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此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暂行规定》并未直接宣告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构成劳动关系,但通过赋予其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及工伤保障等核心基本权益,并明确因上述基本权益发生争议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处理。因此,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用工关系既非标准劳动关系,也非传统劳务关系,而是特殊用工关系。

 

04用人单位需要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吗?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订立书面用工协议,明确协议期限、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等。”根据上述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与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

 

05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的,加班费如何计算?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的,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及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确需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的,应当依法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加班费:安排超龄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超龄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超龄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06用人单位需要为超龄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年修正)第二条规定:“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另,根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及第十七条第二款的相关规定,超龄劳动者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未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退休人员待遇的,经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用人单位也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超龄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因此,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知,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此为法定义务。但,用人单位依法无义务为超龄劳动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双方可协商约定。

 

07超龄劳动者是否依法享有带薪年休假、病假及其他各类特殊休假待遇?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规定,合理安排超龄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根据上述规定可知,新规并未将带薪年休假、病假、婚假、丧假等常规劳动关系项下的特殊假期纳入超龄劳动者的法定保障范畴。因此,超龄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给予带薪年休假、病假等待遇尚无法律、法规依据。

 

08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与用人单位发生用工纠纷时,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吗?

《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第一条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分别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和五十八周岁;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实施弹性退休制度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94号)第五条规定:“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单位和职工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按照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另外,《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弹性延迟退休的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因此,根据上述法规及部门规章的规定可知,劳动者在弹性延迟退休期间,所在单位与职工的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延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纠纷时,不适用《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09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请求工会依法进行劳动法律监督吗?

《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工会依法维护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保障超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侵害超龄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超龄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办法》(2024年修改)第十条规定:“工会重点监督用人单位恶意欠薪、违法超时加班、违法裁员、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侮辱体罚、强迫劳动、就业歧视、使用童工、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损害职工健康等行为。对发现的有关问题线索,应当调查核实,督促整改,并及时向上级工会报告;对职工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根据上述规定可知,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基本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以请求工会进行劳动法律监督。

 

10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通过何种途径维权?

依据《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受到用人单位侵害时,可通过以下几种途径维权:

1.超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等四项基本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申请工会提起劳动法律监督;

2.超龄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加班费、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及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报酬时,可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3.超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工伤保障发生争议时,可依法提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因其他事项发生争议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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