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度社保缴费工资(缴费基数)开始申报 关注这些热点问题
北京市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2026年6月10日至2026年7月25日期间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缴费基数,有哪些问题需要关注?
缴费工资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2026年6月10日至7月25日。
注:用人单位需要在规定的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通过客户端或电子税务局“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模块填报2026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每年申报一次。
2026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另行公布。
哪些单位进行年度缴费工资申报
在年度申报期内,在本市参加各项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属于申报范围,应进行缴费工资申报。属于申报范围的用人单位(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应为全部在职参保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哪些渠道申报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如何计算申报年度缴费工资
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参保职工的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如实向税务部门申报参保职工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
对上一年度工作不满一年的职工,按照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对于当年新招录职工以起薪当月全月工资收入进行申报。
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并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职工,以伤残津贴为依据申报缴费工资。
注:
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内,已申报的年度缴费工资可以进行修改。
若用人单位在年度缴费工资申报期结束后,单位发生新增员,仍需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应当在税务部门接收人社、医保部门传递的相关信息后,向税务部门申报新增人员年度缴费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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