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从2025年7月执行, 2025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581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7162元。
由于基数上下限公布延迟,导致7月和8月两个月涉及基数上下限需缴纳基数差额费用,在职员工需要补缴基数差,从单位离职的员工也需要按规定补缴基数差。
一、社保基数差补缴
1、单位申报的参保人员2025年度缴费工资低于7162,且参保人员已按低于2025年月缴费基数下限标准缴纳了7月和8月社会保险费,需要补收差额。
2、单位申报的参保人员2025年度缴费工资高于35283,且参保人员已按2024年月缴费基数上限标准35283缴纳了7月和8月社会保险费,需要补收差额。
3、社保部门统一在10月处理并生成缴费基数调整和基数差额补收金额,参保单位需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补收金额的缴纳。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承担。职工个人部分由职工个人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
二、公积金基数差补缴
缴存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如单位存在涉及调整上下限情况,公积金系统将自动按照上下限对涉及职工缴存基数进行调整,并短信告知单位经办人调整情况,单位无需重复申报。
如7月和8月员工的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额与新公布上下限计算的月缴存额存在差异,单位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公积金-汇补缴-补缴】功能,为涉及人员办理两个月的差额补缴。
单位可通过托收或其他方式完成补缴缴款,
例如:
单位托收日为25日,7月已完成7月缴款,9月收到公积金中心短信告知涉及上下限职工的缴存基数已调整,单位应登录“单位网上业务平台”补缴功能为涉及人员办理差额补缴,并提交补缴名单,补缴金额将于9月25日与9月公积金汇缴金额一并托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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